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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45岁以下缴存职工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取消与余额挂钩

时间:05-03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213

唐山:45岁以下缴存职工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取消与余额挂钩

5月1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了更好地支持唐山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满足青年群体合理租购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唐山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唐山市缴存职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与余额挂钩。政策规定,唐山市45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据统计,在唐山市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状态的职工中,35周岁(含)以下青年群体约有27万余人。由于参加工作时间较短,大部分人账户余额较低,与余额挂钩仅能获得30万元至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消费。自2023年4月1日新政施行以来,共计向唐山市青年群体发放贷款992笔、5.42亿元,青年群体贷款发放额平均增加约25万元,购房占比提升4个百分点,需求明显提升。同时,为加大满足新市民的政策性住房支持,以唐山市安居集团的政策性住房为试点,推出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政策。政策规定:(一)对购买新建政策性住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二)对租赁唐山市安居集团建设、收购、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缴存职工,开通公积金抵冲租金业务,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平台与住房公积金账户联动。此前的4月1日,唐山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唐山市45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借款申请人为多人的,主借款人为45周岁(含)以下即可。还贷能力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月缴存基数)的60%。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不再挂钩。贷款最高限额分为4类:1.单、双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2.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3.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4.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职工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数据统计,唐山市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办理过商贷提取、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30岁以下的共有96127人,平均账户余额21828元;35岁以下的共有179562人,平均账户余额31962元;45岁以下的共有313384人,平均账户余额44199元。上述群体有的参加工作时间较短,有的账户余额较低,贷款额度不能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消费。为解决青年所需,优化青年发展环境,加强对青年住房安居保障力度,加大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满足婚有安居的“青年需求”,调整优化了贷款政策,以最大限度满足青年购房的需要。此外,唐山定于6月1日起,缴存职工可贷款购买唐山市安居集团开发的可售政策性住房(包括经适房、限价房、人才住房、平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所购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还贷能力核定、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及贷款最高限额规定与中青年群体安居保障政策一致。租房提取适用范围为,职工在唐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唐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唐山市安居集团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开发、收购、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并与唐山市安居集团签署租赁协议的人员,可开通公积金抵冲租金业务,中心按月将租金打入职工指定银行账户。租房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凤凰英才”人员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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